怀宁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升级版”,招商新格局变、变、变
| 招商动态 |1970-01-01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我县近日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升级版”。
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县外企业、个人来县经开区兴办符合工业类主导产业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条件为新引进工业类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项监管要求,且落户在县经开区范围内;新引进工业类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不少于150万元且年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计算为固定资产投资。新引进的工业类单个项目属于为工业类主导产业配套项目,并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可适当降低。同时规定招商引资最低不少于1800万元。
奖励标准为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8‰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标准提高2‰予以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内主板上市公司、国内行业领军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标准提高2‰予以奖励;新引进外资类的工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中外资部分奖励标准提高2‰予以奖励。
此外,我县还出台了专业招商服务机构、财税贡献、服务企业奖励的细则。(檀志扬 王娟)
主 办 / 中共怀宁县委宣传部
本期编辑 / 范红霞 饶桂荣 陈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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